第3节(1 / 1)
“林知书。”她回道。
“知书达理?”他问。
“家喻户晓?”她回。
默契极了的一声笑,像是他们已熟知多年。
饭局并未立马开始,林知书回到自己的位置继续写作业。
黑色签字笔在草稿纸上留下断断续续的痕迹,脑海里是梁嘉聿。
他长得可……真贵气啊。
林知书失语。仅用帅来形容梁嘉聿简直太过浅薄。
他穿黑色西装,白色衬衫,深蓝色领结恰到好处地卡住领口,一丝不苟。笑容是松弛的、轻盈的、毫不费力,自上而下的。
身型挺拔宽阔是他身上最不足为道的优点。
他说他叫梁嘉聿。
林知书不知道是哪几个字,但肯定不是家喻户晓的“家喻”。
思绪还在纷飞,直到察觉眼前光影被遮住,才发现梁嘉聿和父亲走到了自己面前。
“我家小书刚上高二,学习努力,成绩还不错。”父亲夸女儿总带着谦虚,怕被人说骄傲。
林知书却抬起头,看着梁嘉聿。
“我上周月考,总成绩全年级第三,数学满分。”
“谦虚一点,林知书。”林暮又开口。
林知书却笑了起来。
她想,梁嘉聿是一个比她“高级”的人。
“高级”的意思是,某方面比她强。比如财富,比如外貌,比如某方面能力。
而林知书喜欢和这些人交流,喜欢被这些人认可。
梁嘉聿扬眉,称赞不留余地:“你很厉害。”
林知书笑得很肆无忌惮。
“但是为什么在这里思考了这么久?”
他看到林知书草稿本上犹豫的、连绵的、胡乱的线。
“我在思考一件事情。”林知书眨眼间脑筋飞转。
“什么?”
林知书抬手把书包里的东西翻了出来。
她喜欢梁嘉聿。
不是男女之情上的喜欢,而是人对人的那种喜欢。
他身上有自上而下的贵气,但是没有世俗的傲慢。
他不吝啬自己的夸赞,说明他是一个内心自足的男人,不会担心对别人的夸赞造成对自己的不自信。
而他看见林知书草稿本上的凌乱线条,他没有不当一回事,他对林知书提出疑问。
父亲不会这样关心林知书。
父亲的关心是庞大的、笼统的、自以为是的。而梁嘉聿的“关心”是具体的。
林知书摊开手里的本子,上面写着“援助计划”。
异想天开的计划,她和同学组队选题社会实践,选到资助山里的学生读书。
捐钱,意味着自己要有钱可捐。但是长年累月的捐下去,没有一定的家底就有些强人所难。
大家集中精力头脑风暴,提出许多想法。
林知书指上最后一条,是她提出的:
“大家合力凑钱,存进银行,本金不动,用利息资助学生读书。”
林暮嗤笑出声。
“小孩子异想天开,梁先生你别介意。”
林知书看着梁嘉聿,她想,这也是她给梁嘉聿出的面试题。
他是什么样的人,就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。
梁嘉聿说:“有意思。”
第二天,林知书收到梁嘉聿托林暮转交给她的一个信封。林暮催着她快点打开,他也要看。
林知书拆开信封,里面是一张银行卡,和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。
纸条的最下方是一行遒劲有力的字:
“算我入股。”
林暮火速带着林知书去银行,银行卡插进去,是一百万。
你看,这就是梁嘉聿。他随心所欲,从不按常理出牌。
所以当他提出来要和林知书结婚时,林知书并没有太大的惊讶。
只是如今,她实在是欠了他太多的人情。
水杯送到嘴边,林知书小口啜饮。
她已比从前稳重太多。
世事无常,富家小姐也被磨平了棱角。
但其实她生活并未比从前差多少,只是少了父亲的遮风挡雨。
林知书喝得很慢,但她很渴。
思绪飞着飞着,在水杯清空的瞬间才着陆。
放下杯子,看见梁嘉聿正望着她。
“你在……等我?”林知书问。
梁嘉聿笑,答案不言而喻。
“我刚刚走神了。”她说。
“在想什么?”
“未来。”林知书说,“我害怕自己饿死。”
“不会发生那样的事。”
“是吗?”林知书总觉得很虚无,“我在想这个寒假我应该去实习,这样以后可以更有机会找到工作。”
“你父亲留了公司给你。”
“现在也不在我的名下。”
林知书没把话说完,他们心里都清楚。
林暮的资金都套在股市里,拿不拿得出来都是个问题。
而公司的股份,全权由梁嘉聿代管。
林知书有理由觉得不安。说到底,她不信任梁嘉聿,即使那些钱在梁嘉聿眼里其实算不上什么。
“你担心两年后我不把公司还给你。”梁嘉聿直截了当说道。
林知书望着他。
很奇怪,她虽然并没有和梁嘉聿长时间的相处过,但是她也觉得他们没那么不熟。
一百万拿到手之后,林知书真的取出来放在自己的名下。
她存了定期,把利息捐给山里的学生。
逢年过节,林知书常会收到那些学生的感谢信。她攒一攒,就寄给梁嘉聿。
对的,她从林暮那里要到了梁嘉聿的联系方式。
其实林暮也乐得促成这件事,他与梁嘉聿做生意,巴不得梁嘉聿与他家多来往。
每每要邮寄学生感谢信时,林知书自己也会写一张卡片多谢梁嘉聿。
十六岁一直到二十岁,五年,不是一个短日子。
林知书觉得,梁嘉聿不是一个坏人。
“我有点担心,”她不想隐瞒,“但我又觉得……”
“觉得我没那么坏?”梁嘉聿接她话。
林知书说:“那么穷。”
她说完,没憋住,和梁嘉聿一起笑了出来。
梁嘉聿把手里的杯子放下。玻璃与台面敲出清脆的声响。
外面已不那么亮了,他面庞隐在光线之后。
“你说得没错,”他看着林知书,“我没那么穷。但是——”
林知书今天穿了一件鹅黄色的连衣裙。
她已二十岁,与他第一次见她时长大了太多。上一次见她,是她十八左右,刚上大学,头发染成雾青,烫着大卷,迫不及待成为大人。
而这次再见她,已又变成黑色长发。
病房里抓住他衣袖在哭,白皙的五官皱在一起,也好看叫人很难挪眼。
她时常在三月和九月联系他,问他当下的住址,要给他寄感谢信。
但是这一次,他等到九月末也没等来。
生活太平静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