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6节(2 / 2)
也能讲得通,这才没太放在心上。”
“你们看他走的方向,不太对劲吧?”老罗突然指着显示器,说道,此时的钟凯颖走出了乐天玛特超市,右转,很快就消失在了这份监控录像里。
“他是从左边来的,他的家和学校也在左边,魏三超市也在左边,他干嘛去另一个方向?”老罗不解地问。
“如果确实有两个人,”侦查员略一沉吟,便道,“那他很有可能是去和同伙汇合。小王,”他向助手叫道:“联系一下局里,把这
个方向上的监控录像调出来,看看这小子到底要干嘛。”
小王应了一声,走到一边,拨通了上级的电话。
“从这小子选定的东西来看,他确实是准备抢劫。”侦查员不知想起了什么,突然说道,“至少一开始他是想用刀子威胁被害人,用绳索困住被害人就够了。看来,一个抢劫罪是跑不了了。简律师,你说呢?”
“我?”听到他的问题,我不由失笑,案件的性质往往是我们律师在法庭上纠缠不休的一个关键点,“抢劫罪”“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”“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”这可是完全不同的量刑标准,只不过我没想到,这个侦查员在这个时候就开始套我的话了。
“一般来说,抢劫中为制服被害人而杀人以抢劫罪定罪,但抢劫行为完成后为灭口而杀人,这就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种罪行了。钟凯颖这个案子又有所不同,虽然他交代是为抢劫而去。”我顿了一下,叹了口气,“但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,钟……凶手几乎是一照面就下了杀手,根本没有留给被害人投降的时间,也没有表明自己是来抢劫的。故意杀人后取走对方的财物,按照过往的案例,一般会判成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。”
侦查员看着我,愣了一下,随即一笑,“你和他们那些律师不太一样。”
“怎么不一样?”
“他们巴不得我们把罪名搞错呢。”
“那种
辩护治标不治本,作为律师,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是必然的,但是一切要以尊重事实为基础。”
“律师要都像你们这样,输多少案子,我们都不觉得冤。”侦查员竖起了大拇指,“走,我带你们去看看钟凯颖后来都做了什么。”
钟凯颖离开乐天玛特超市后,向右直走了大约三百米,随即便拐进了一条小巷,小巷的尽头安置着一枚警方天网系统的监控摄像头,就在那枚监控摄像头下,站着一个丝毫不加掩饰的男人。
他大概175公分高,肥肥胖胖,目测体重应在两百斤上下。
看到这个人,我和老罗对视了一眼,这人的身影极为眼熟,可我们搜遍了记忆里的角落,却找不到一张能够重合的面孔。
“案发现场的第二个嫌疑人,可能就是他。”侦查员暂停了监控录像,笃定地点了点头。他随即重新开始播放录像。
钟凯颖一看到男人就加快了脚步,一脸慌张,向男人晃了晃手里的购物袋,嘴巴一张一合,可惜,监控录像并没能录下他的声音。
男人面无表情,伸出戴着手套的手,接过购物袋打开看了看,随手抽出两把匕首样的刀具,将剩下的刀扔进了垃圾桶,这才点了点头,示意离开。
从始至终,男人没有说一句话,离开现场的时候,他甚至抬头看了一眼监控摄像头,目光里满是挑衅。
“这小子想干嘛?都露脸了,还敢这么嚣张
?”老罗不敢置信地看着最后的画面,“比我还能嘚瑟啊。”
“他不怕我们找到他。”侦查员一脸凝重,却又苦笑,“事实上,迄今为止,现场除了足迹以外,我们也确实没有关于这个人的其它线索。不过,有了这个,还怕钟凯颖那小子不说?”他指了指监控,让小王刻录了一份光盘,“我这就回去提审钟凯颖,你们……”
“当然要跟着,那可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。”不等侦查员说完,老罗就理所当然地说道。
然而面对这样确凿的证据,钟凯颖却依然坚持本案是他一人所为,绝没有第二个人的参与。
“你们还有完没完?”面对警方,钟凯颖一脸的不耐烦,“都说了只有我自己。还有你们两个。”
他抬手指了指我和老罗,“你们俩不是我的律师吗?怎么还不把我弄出去?我是未成年,这点事你们俩不清楚吗?”
“钟凯颖,你已经年满十六周岁,按照法律规定,你已经可以成为《刑法》规定的任何犯罪的主体。”我耐心地解释道。
“不可能。”钟凯颖切了一声,“你们当我傻啊,我研究过法条。”
“那你看看这个。”老罗掏出手机摆弄了几下,递到了钟凯颖的面前,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
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
钟凯颖看着手机上密密麻麻的字,脸色一阵苍白,却依旧强撑着不屑地笑了一下,“不就是应当吗?应当又不是一定要负责任。”